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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关于镇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1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181号

施行日期1986年12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交通部:

你们《关于镇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镇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并设立口岸检查检验和管理机构。

二、 同意增加口岸检查检验和管理人员编制三百六十二人。办公、生活用房所需七百二十五万元投资(包括海员俱乐部),由国家补助二百五十万元,划拨给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全部由江苏省解决。开办费由地方解决。

三、 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交通部正式对外公布。

四、 其他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联合行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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