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第10号
施行日期2000年01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设置市辖小河区的请示》(黔府呈[1999]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设立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贵阳市花溪区金竹镇,区人民政府驻黄河路。
贵阳市小河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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