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发〔2005〕53号
施行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监察局: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doc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