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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监察部对驻外交部监察局《关于驻外大使、总领事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对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3   阅读:

发文机关监察部

发文日期1991年1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监法复字〔1991〕14号

施行日期1991年11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91年11月13日 监法复字〔1991〕14号)

驻外交部监察局:

你局“外监发〔1991〕86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论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还是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如各级人大任命的政府各部门负责人),都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驻外大使和总领事虽分别由国家主席和国务院任命,但其行政隶属关系在外交部,属于外交部的工作人员,由外交部统一领导、管理。因此,这部分人员应当列入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范围,其日常的监督检查由驻外交部监察局按《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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