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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