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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抚远口岸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1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53号

施行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开放抚远口岸及设置检查检验机构的请示(黑政发〔1991〕18号、〔1991〕37号、〔199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抚远口岸,开展对外客货运输业务。明水期利用船舶运输,冰封期利用汽车运输。

二、 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交通工具和业务用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 抚远口岸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四、 抚远口岸对外开放后,有关涉及黑瞎子岛的问题,由外交部会同口岸办等有关部门另行发文明确。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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