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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处理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13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9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6〕64号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的工作,深刻阐明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指明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信访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中央联席会议于9月5日召开各省(区、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下一阶段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小组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要求。9月12日吴爱英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9·5”、“9·8”会议(以下简称“两个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9月20日在吉林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建设会议上,吴爱英部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及“两个会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推进,切实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处理非正常上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及“两个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两个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和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信访工作放到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改进方式、提高水平。要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年初司法部关于做好全系统信访工作的部署,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主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解决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各地按照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狠抓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处理,努力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全系统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上访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个别地方对上访人员的劝返、稳控工作措施不到位;还有的地方领导包案责任制没有落实,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等。全系统信访任务仍然很重,必须高度重视。当前要按照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两个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处理。要把集中整治非正常上访的过程,变成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变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宗旨观念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过程;变成推动《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过程。


二、 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中央联席会议决定,将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延长3个月,由原定8月底结束,推迟至11月底。总的要求是: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模式、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上访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基本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问题就地化解。使非正常上访活动“数量降、事情了、不反弹”。按照这个总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下一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继续抓好非正常上访劝返接回工作,加强工作力量,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对我部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对在京滞留、反复来部上访的人员,首先要接回当地,再解决问题。对劝返接回的非正常上访人员要区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认真梳理、核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应该解决或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坚决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找准切入点,解决合理部分,同时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力求打开死结,化解矛盾。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能采取非正常上访的方式,不能损害国家形象、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并依法处理。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要完善和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下访约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处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做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建立“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案件)责任制,逐案落实责任。要强化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接访工作。消除应受理的没有及时受理,已受理的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不应受理的也没有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的现象。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系统内反复来部上访、久拖不决的问题,部信访办要列出清单,必要时成立分管部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组进行督办,限期结案,想方设法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对新发生的来部上访问题,部信访办不仅要对“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情况进行督办,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报告责任办理情况,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造成上访人反复来京上访的,要查清主要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立足职能,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把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融入政法部门信访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接访活动。要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推进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组织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律师参与联合接访。省、地(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和同级律师协会共同确定参与接访的律师名单,以便开展工作。要不断探索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将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纳入工作视线,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把容易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重点,以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为目标,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信访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 加强领导,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处理好非正常上访等信访突出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打好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不畏艰难,知难而进,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按照“两个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解决非正常上访等信访突出问题摆到重要位置,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增强前瞻性、预见性、创造性。要抓住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再延长3个月的时机,对本地区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那些“老大难”问题,要集中攻坚。近期,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对本地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一次排查活动,对赴省(省、区)进京上访案件,要逐案分析原因,研究工作方案,切实落实“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积极实践,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深入推进集中整治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信访机制建设,既注重健全保证“人要回去”的工作机制,又注重健全促进“事要解决”的工作机制,既注重完善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又注重完善化解引发信访问题的各种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通过这一平台,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整个信访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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