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03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8〕9号
施行日期1998年03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与政府的联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现将部委联系的公司通知如下:
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中国光大股份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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