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4年)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为赴阿根廷旅游者办理工资收入公证等事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8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4]司公函058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国家公证处:

据外交部领事司告,阿根廷主管当局已决定不再要求前往阿旅游的中国公民提供个人工资收入公证书。因此,阿驻华使馆今后将不再要求中国有关申请人提供此类公证书。

另,阿官方对我公证处出具的送往阿使用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的有效期重新做出规定:自公证处公证之日至送达阿驻华使馆认证,有效期为两个月;公证书自大使馆认证之日至送达阿根廷使用,有效期为六个月。

请尽快通知所属各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