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整治办函〔2017〕138号
施行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整治办:
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经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 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代章)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