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3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3〕26号
施行日期2003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仍有部分省(区、市)沿用过去少年管教所或者少年犯管教所的称谓。为了准确执行法律,推进监狱的法制化建设,未更名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少年管教所或者少年犯管教所的名称统一更名为未成年犯管教所。更名后报部监狱管理局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