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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03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2005〕4号

施行日期2005年03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公证质量,维护公证信誉和形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决定2005年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一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 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下,公证工作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外开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公证事业自身获得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国公证员已近12000人,公证处3100多家,年办证1000万件以上。公证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公证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公证质量逐步提高;公证改革不断深化,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证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公证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广大公证人员积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工作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队伍日益成为维护社会诚信、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公证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

当前公证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公证服务秩序比较混乱,办证给付回扣、压价抢揽证源、公证处乱设办证点、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等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当事人敷衍塞责,对公证事项不认真审查,随意简化办证程序;有的公证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个别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办证,极个别公证人员甚至违法违规办证;有的公证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有的地方公证管理工作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否则,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公证队伍的信任,公证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国家法制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公证工作更多的重要职责。目前,公证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公证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奠定坚实基础。在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完善公证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这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员协会和各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 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从解决当前公证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规范公证工作,提升公证服务能力,维护公证信誉和形象,改善公证执业环境,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一是提高公证队伍素质。通过采取学习教育等各项措施,使公证人员诚信为民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公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是提高公证质量。办证程序进一步规范,公证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公证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公证服务秩序明显好转,公证执业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各界实实在在感受到活动的成效,公证行业的诚信形象进一步树立,公证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三项教育”、“四个规范”。

“三项教育”:一是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公证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公证人员进一步端正执业思想,增强诚信为民的观念。

二是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业务素质教育。结合公证实际,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活动,提高公证人员的执业技能和水平。

三是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行业规范,增强公证人员行使法律赋予职权的崇高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公证质量意识和执业风险意识,提高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公证服务秩序。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肃执业纪律,严禁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办证给付回扣或变相给付回扣;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已设立的办证点进行清理;严格规范公证处的收费行为,建立完善统一收费制度,严禁私自办证、私自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压价竞争行为。

二是规范办证程序。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问题。严格受理条件,认真查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超越业务范围办证的行为;明确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的职责分工,严禁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审批、出证、归档等程序环节,认真纠正个别公证处和公证员迁就当事人、随意简化办证程序的行为,严肃查处错证、假证。

三是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引导公证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增加积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

四是规范公证管理行为。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积极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和职能,公证管理工作的重心由管理公证处的人、财、物向监管执业准人、执业秩序和公证质量等方面转移,切实赋予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公证处依法享有的人、财、物自主权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完善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公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 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对象和方法步骤

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协会工作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下旬至4月底)。采取对公证人员进行轮训、各公证处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抓好以“诚信为民”为主题、以“三项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上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不少于40学时。要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使广大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公证处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结合宣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证例,增强公证人员的执业风险意识,强化自律。要结合公证实际,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以公证处为单位,对公证处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查找管理上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疏于质量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有无乱设办证点等问题。公证人员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行为等。管理部门主要查找管理理念是否转变,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质量监管是否有效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公证处、每一名公证人员都要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由公证处对公证人员、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作出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评定。

(三)查处整改阶段(7月至8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大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极个别管理混乱的公证处,要限期整顿;对极少数违法办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公证人员,要依法处理,坚决清理出公证队伍;对极个别公证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司法部将陆续出台《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就规范公证服务秩序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本地区加强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公证处要针对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份)。要组织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公证人员人人皆知,自律意识和诚信为民观念是否增强;公证服务秩序是否明显好转,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取得明显成效;错假证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违纪的公证人员是否受到查处;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趋向是否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等。公证处要对每一名公证人员作出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每一个公证处作出验收鉴定,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验收鉴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司法部。整个活动结束后,司法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 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要高度重视。司法部成立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领导及办公厅、政治部、律师公证司、纪检组、监察局、中国公证员协会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处都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扎实进行。公证员协会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各公证处要充分发挥在公证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公证人员积极参与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通过派出督导组等方式,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典型,适时予以指导。进一步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和来信来访案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监管作用,对疏于监管、放弃监管以及袒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聘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监督。

(三)加强公证工作宣传。结合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在全国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按照“贴近事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宣传公证基本知识,宣传公证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宣传公证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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