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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监狱劳教系统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5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7〕31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去冬今春以来,我国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暖冬现象明显,一些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年我国高温干旱、暴雨大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很可能比常年偏多,防汛抗灾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全力抗御可能出现的旱、涝等灾害,做好今年防汛抗灾工作。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劳教系统的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抗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汛抗灾工作的重任,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监狱劳教系统的实际,深入防汛抗灾和监狱劳教生产第一线,明确划分责任区,细化责任制内容,将防洪调度、抢险应急、人员转移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沿江、沿湖,易发生洪涝灾害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防汛抗灾工作。防汛期间,各单位要随时掌握狱情动态,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各项管理,强化监管改造秩序,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


二、 提高警惕,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对位于灾害易发地区的监狱、劳教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要立即组织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山区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段、病险水库、尾矿坝以及新修复的水毁工程和危房、危墙等设施。要结合当地汛情,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度汛措施,抓紧对水毁工程和险工险段应急工程的处理,切实做到责任、队伍、方案、物料和报警五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并备案留察督办。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队伍,有针对性地储备好各类防汛抢险物料。要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防汛管理、指挥调度和抢险水平,提高广大干警、职工及罪犯、劳教人员自身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沿江、沿湖地区的监狱劳教单位应制定人员转移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抗洪抢险演练,切实增强监狱劳教单位防汛抗灾和抢险的能力。


三、 加强生活卫生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

各监狱、劳教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卫生防疫工作,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治疗、早抢救,防止疾病的传播。对食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等重要环节要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食品冷藏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伙食供应部门应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和餐具消毒设施,确保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防止和避免各类重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 严肃纪律,认真落实灾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及时掌握和向上级反映重要情况。监狱、劳教场所一旦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要加强防汛责任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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