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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3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年05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发展需要,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司法部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重要意义

劳教制度废止后,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在原劳教场所职能转向戒毒管理后,合理使用原劳教场所和人员,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总结和提炼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戒毒模式,丰富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认真总结各地戒毒模式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不同戒毒期段的时间节点,科学确定不同期段管理、教育、医疗、康复等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不同期段之间的流转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条件已经成熟。

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是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由转型走向定型的标志之一,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新征程。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的工作理念,围绕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中心任务,建立符合戒毒工作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攻克戒毒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中国方案,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遵循工作规律、注重实际效果、着力规范流程、促进戒毒措施和现代信息技术集成高效的总体思路,通过2至3年的努力,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构建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标准、流程和制度更加完善,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工作特色更加明显,戒治质量更加优良的工作格局,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三)基本框架

建立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

以分期分区为基础,即:根据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全过程的不同时间期段,统一设置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实现不同期段之间的区域分设。

以专业中心为支撑,即:根据戒治工作需要,以专业化手段为引领,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进行实体化运作,承担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等专业戒治工作。

以科学戒治为核心,即:以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为根本目标,融科学理念、专业方法、综合施策为一体,大力加强戒毒康复和教育矫治优势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大力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运用和推广,形成综合配套的戒毒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实现科学精准戒毒。

以衔接帮扶为延伸,即:在后续延伸中,以衔接帮扶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无缝对接的主要形式,突出康复指导和社会化延伸。


三、 主要任务

(一)以分区和流转为基础,突出戒治流程规范运行

设置生理脱毒区。对新收治的需要急性脱毒的戒毒人员,统一在生理脱毒区开展为期7至15日的急性生理脱毒,开展入所体检、吸毒史调查、脱毒观察;根据吸毒种类和成瘾程度,科学制定脱毒方案,分类实施急性脱毒治疗,消除急性戒断症状,确保戒毒人员安全脱毒。对公安机关转送的已经度过急性脱毒期的戒毒人员,在生理脱毒区进行不少于7日的入所观察,开展入所体检。同时,开展性病、艾滋病、肝病、肺结核病等传染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精神障碍的筛查,进行安全风险性评估和转区流转评估。

设置教育适应区。戒毒人员完成生理脱毒并通过转区流转评估后,应当在教育适应区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入所适应性教育。在继续缓解和消除其稽延性戒毒症状、恢复其生理机能的同时,对戒毒人员开展入所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帮助戒毒人员尽快熟悉场所环境,顺利适应戒毒生活。开展认知教育,引导戒毒人员正确认识毒品危害,明确戒毒目标,进行入所心理测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心理治疗档案、教育矫治档案和诊断评估档案。对教育适应期满的戒毒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合格者转入康复巩固区。

设置康复巩固区。由教育适应区转入的戒毒人员在康复巩固区接受教育戒治。全面开展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等各项活动,综合运用戒毒医疗、心理矫治、教育矫正、身体康复训练、习艺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戒治手段,帮助戒毒人员实现身心康复。开展日常治疗、疾病防控、定期体检;开展针对传染性疾病、慢性病和精神障碍等的监测和防治;开展戒毒知识、法律常识、文化素质、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案化心理矫治和团体心理辅导;开展拒毒能力和防复吸训练;开展身体机能的康复训练;开展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的习艺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期满1年综合诊断评估。

设置回归指导区。戒毒人员在期满前1个月或提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康复巩固区转入回归指导区,进行回归适应性教育。开展综合性诊断评估,出具综合性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就业指导;鼓励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社区康复,帮助戒毒人员了解社区戒毒(康复)的机构和流程;出所前体检;为戒毒人员构建后续帮扶平台、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做好回归社会后续衔接帮扶工作。

(二)以专业中心实体运作为支撑,实现科学、专业、精准戒毒

根据戒治工作的需要,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5个专业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承担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等专业戒治工作。

“戒毒医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戒毒人员急性脱毒治疗和所内基本医疗工作。要重点建设好生理脱毒病房、戒毒康复门诊、精神卫生门诊科室,配备戒毒治疗和传染病筛查设备,建立具有戒毒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医师队伍。戒毒医疗中心采取和使用的生理脱毒方法应当科学规范,确保安全。要至少配备或聘任1名精神卫生医生,并管理使用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加强与社会医院合作,建立专家定期来所坐诊、开展远程会诊制度,开通戒毒人员救治绿色通道,方便疑难病症诊治和急难危重戒毒人员的抢救与治疗。

“教育矫正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改变戒毒人员错误认识、增强戒毒人员戒毒动机和戒毒信心。要设置教学、图书阅览、禁毒展览、文化活动、职业技能培训设施,配备电化教学设备,建立集教学点播、教学效果考核、教育管理信息采集于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建立涵盖多学科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要采取资源共享、购买服务、教研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所内教育矫正工作。要以帮助戒毒人员掌握就业谋生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为目标,开展实用性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要引进现代化教育理念,运用启发式引导式互动教育方法,调动戒毒人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心理矫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戒毒人员戒断“心瘾”。要设置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验室和心理治疗室,配备生理测验、生物反馈、毒瘾测试等专业设备,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戒毒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案化心理矫治、团体心理辅导。要开展抗复吸训练,传授拒毒技巧。要针对吸食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不同心理特点,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开发专用测试量表,探索戒断“心瘾”的新方法、新手段。

“康复训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增强戒毒人员意志力,恢复和改善身体机能。要设置室内运动康复训练馆和满足需要的操场(运动场)、球场等,配备用于力量、柔韧性、耐力、速度、灵敏度、平衡协调训练的器械设备和测试仪器,建立专兼职康复训练指导队伍。要对戒毒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测试,由专业人员开具有针对性的个人运动处方,合理确定训练项目和运动强度。要对运动效果进行定期测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训练计划。

“诊断评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戒毒效果阶段性评价和全过程效果评估。要从医师、心理咨询师、教师、康复训练专业指导员和大队干警中选拔专兼职诊断评估人员,建立诊断评估会商制度,对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要出具《综合性诊断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或指南。

(三)以衔接帮扶为重点,实现戒毒康复指导社会化延伸

做好出所衔接工作。主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对接工作。建立与禁毒部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签订帮教协议,做到互通信息,沟通顺畅,实现出所人员后续照管的有效衔接。

开展出所评估调查。通过电话联系、面对面回访和微信平台、APP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出所人员开展跟踪调查,收集出所人员的就业状况、家庭情况、生活情况、交友情况和保持操守情况,建立出所人员信息库。协助重建社会支持系统,给予心理支持和精神鼓励,进行就业指导,根据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帮扶措施。

支持、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过建立戒毒康复指导站等形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行专业指导。利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专业优势,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工、义工培训,引导戒毒专家、社会工作者、戒毒志愿者、戒毒人员家属等参与指导站工作,为戒毒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延伸所内戒毒效果。

办好戒毒康复场所。要按照“自愿为前提、康复为中心、安居为条件、生产为平台、教育为手段、治疗为保障、回归为目标”的原则,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服务。要实行分别、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戒治。要按照自愿原则,营造尊重、信任、互助的人文矫治氛围,充分调动戒毒康复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戒治的主体意识。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作为一项事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科学谋划,扎实推进,既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和本意见的统一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增强全局性和整体性,又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提高针对性。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主动作为,又要把握工作步骤节奏,积极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整体推进;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要试点先行、样板示范、分步实施、逐步推广。要按照2至3年的时限要求,逐项明确推进的路线图、时间表,做到时间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注重理念转变。要注重破除旧思想树立新理念,充分遵循戒毒工作规律,彻底改变不适应戒毒工作需要、不符合基本模式的惯性思维和习惯做法。要注重培育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将科学戒治贯穿基本模式运行始终,并通过基本模式的运行不断丰富科学戒治的内容。要注重创新引领,在基本模式的框架下,形成全方位推进工作的创新局面,激发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需要,结合基本模式的框架内容和流程标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涵盖场所安全、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生产劳动、队伍管理等各方面,覆盖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建立多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

(四)加强工作保障。要按照专业中心实体化运作的要求和专业工作实际需要,配足配强专业人员,建设一支戒毒专业化队伍。要加强所区硬件设施建设,分区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管理的需要。要大力推进戒毒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适应基本模式,加快戒毒工作信息化平台、业务软件、数据库等的建设与开发,积极探索“互联网+戒毒”路径,打造智慧戒毒。要将科学方法、技术研发与戒毒工作有机结合,大力推进戒毒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戒毒药品研发、运用和推广,构筑“产、学、研、用”合作系统工程,实现科学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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