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4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4〕21号
施行日期2004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监狱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但由于监狱生产管理基础薄弱,许多制度和措施不能有效落实,特别是生产现场管理粗放,“三违”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已成为影响监狱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主要障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消除生产现场各类事故隐患,实现监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司法部决定在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监狱生产现场是监狱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不断提高监狱生产现场管理水平,是监狱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罪犯人身安全,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化生产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坚持不懈地抓好监狱生产现场管理是各级监狱管理机关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以强化劳动改造现场管理为重点,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积极采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监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罪犯人身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放到重要位置,依法实施劳动改造。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各种资源配置,树立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和各项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推进监狱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
二、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
(一)使人、机、环境各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
(二)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实现“环境整洁、物流有序、安全文明”的要求。
(三)按照行业标准,建章立制,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生产现场“三违”现象基本消除,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劳动改造过程的管理水平和监狱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
(一)普遍排查,制定方案
各监狱局对本地区监狱生产的所有项目,要全面组织一次认真细致的排查,重点查找事故苗头和隐患,确定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环节、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并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类,建立档案,选择整治重点;按轻重缓急分步治理的原则,制定分步实施整改方案。对司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必须实施停产整治。各地要将排查情况、专项整治方案和年度活动目标在2004年6月以前报部监狱局备案。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各地要逐级明确整治的重点。各地监狱局要根据行业及产业产品特点,明确生产现场整治的重点行业或单位。各单位要明确重点整治的生产项目,各生产项月要明确重点整治的工序和岗位,对经排查列入重点的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门措施,尤其是高危行业和特殊行业的生产现场,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
(三)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夯实生产现场管理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不断改进生产作业条件和现场秩序,促进人、机、环境三要素的最佳结合。要充分应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要依照ISO9000系列标准、GB28001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针对监狱生产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劳动和工艺纪律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每个管理者和操作者。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加大对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奖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对监狱生产各个环节实施管理和组织罪犯劳动的准则和规范。
规范干警行为,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监狱警察是生产现场管理的主体。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要求,依法对劳动生产现场进行监管,规范警察的管理行为,明确警察现场管理的职责,确保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秩序。警察要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生产管理业务能力,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警察对罪犯生产劳动要实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充分把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实现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
规范罪犯的劳动改造行为。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应知应会教育、岗位技能教育和特殊工种的专门培训。在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明确劳动纪律和制度的要求后,通过考核上岗。要明确罪犯在安全生产中的岗位责任,把遵守劳动、工艺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纳入罪犯的改造行为规范;生产现场罪犯发生的“三违现象”要视同违反监规处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生产现场和罪犯劳动的各项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要将罪犯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和结果与考核记分、行政奖惩挂钩;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岗位技术比赛和安全生产演练等活动。
落实生产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根据产品的行业安全生产特性和事故隐患特点,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使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物质技术保障条件有较大的改善。一是要将重大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技术改造规划加以治理解决;二是要更换更新陈旧落后和不安全的设施设备;三是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四是要安装安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安全告示牌;五是要加大落实安全宣传和培训经费。
(四)严格考评,总结验收
各地对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搞好阶段性的总结与评估。对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组织考核评估,评比表彰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在整描活动结束时,各地监狱局负责组织严格的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出色、成效突出的单位,由司法部命名为“生产现场安全文明单位”。
四、 实施步骤
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从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共两年时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普遍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时间是2004年6月到2005年6月。主要任务是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消除隐患,使人、机、环境各生产要素配置合理,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物流有序、安全文明。第二阶段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时间是2005年6月到2006年6月。主要任务是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科学文明的现场管理体系,警察的管理水平和罪犯的劳动素质明显提高,监狱安全生产状况有实质性的改善。
五、 组织领导
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办法和进行指导协调,各省(区、市)监狱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区、市)监狱局和监狱要由主要领导牵头,由生产、安全、狱政、教育、财务、政工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监狱系统产业结构特点,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确保整个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