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11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5〕83号
施行日期2005年11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几年来,我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少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保障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试人员行政处理的行文格式、严谨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行政。现将适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由司法部给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应试人员的处理决定(附件一)和有关送达回证文书样本(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请你们协助我部做好对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严重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的有关工作。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给予××××年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的决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给予××××年国家司法考试
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的决定
(××××)司行决字第××号
经国家司法考试评卷专家组确认,××××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准考证号码:×××××××××××××)的试题答卷(×)存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7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被处理人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部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
(××××)司行送字第××号
送达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给予××××年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的决定(××××)司行决字第××号
送达机关(或委托送达机关):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其他方式送达。(在采用方式前的□划√)
受送达人(代收人、转交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记录在送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或意外等情形)
(注:1.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的,须邀请到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2.邮寄、公告送达的,须附有关邮寄凭证、公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