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0年11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10〕101号
施行日期2010年11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此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报办公厅备案。原有的《部机关立卷归档制度》、《司法部各司(局)立卷类目》等2个规定(司办字[2000]第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为便于司法部各内设机构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司法部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及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征求意见未定稿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有部领导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指示的稿本或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稿本除外),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函,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本机关派出工作组带回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工作信息、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四条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 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六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的记录、纪要及讨论的文件;
(二)本机关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专业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决定;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批示、指示及视察本机关(含直属单位)的材料;
(五)本机关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工作报告;
(六)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七)本机关关于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及有关机关的批复、批示,本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重大业务问题请示的批复等文件材料;
(八)本机关制订的工作制度、规定、条例、细则、办法以及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统计报表等;
(九)本机关批准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合并、撤销、更改名称、人员编制、名册和启用印章等文件材料;
(十)本机关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警衔的授予、晋升、撤销等文件材料;
(十一)本机关承办国际会议的请示、批复、议程、名册、报告、题词、会徽等;
(十二)本机关在外事活动中发表的公报,签定的协议、协定、备忘录,会议纪要,考察报告等文件材料;
(十三)本机关与其他单位联合会签的文件;
(十四)本机关年度预、决算,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十五)本机关历史沿革、大事记;
(十六)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有纪念意义和凭证作用的图像材料。
第七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本机关形成的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电子文件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一并进行归档。
应归档文件材料要将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与文件正本、定稿 (有本机关领导签字、批示或亲自修改稿)一并归档。
第十条 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其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成的副本归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司法部机关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司法部机关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厅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等视察、检查本机关或本机关直属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指示、讲话、题词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二)中央领导、上级机关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
(三)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2.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四)本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永久
(五)本机关向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上报稿 永久
(六)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开展业务活动的材料
1.主办重要的 永久
2.主办一般或协办重要的 30年
3.协办一般的 10年
(七)本机关或本部门批转、印发给本系统的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指示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九)本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文件材料 永久
(十)本机关年度或年度以上工作计划、重点、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十一)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记录、纪要及党组文件等 永久
(十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小组会议纪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10年
(十三)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文件材料
1.主办的 永久
2.协办的 30年
(十四)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有上级领导或本机关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十五)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文件材料
1.部领导在新闻媒体上的讲话稿、文章等 永久
2.提供给新闻媒体发表的文章、稿件等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十六)机要、档案、督办工作的文件材料
1.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阅记录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2.本机关印章、本机关党组印章的使用记录 30年
3.本机关历史沿革、司法行政工作大事记等史志编研材料 永久
4.档案移交清册、管理记录、统计报表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5.领导批示事项督办落实情况的记录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十七)密码、保密工作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和本系统密码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记录和工作检查情况材料 10年
2.本机关和本系统密码失泄密案件查处情况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3.本机关保密设备的配备、使用、维修记录和工作检查情况材料10年
4.本机关和本系统失泄密案件查处情况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十八)通讯技术及现代化办公工作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和本系统通讯技术及现代化办公的规划、统计材料 30年
2.本机关通讯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记录和工作检查、事件 (案件)查处情况材料 10年
(十九)值班、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材料
1.重要事项的电话、传真、电报记录 30年
2.值班日志、本部门印章使用记录、武警门卫值班记录、消防设备安全检测记录等 10年
(二十)本部门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二十一)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二十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二、政治部
(一)全国政治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政治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永久
2.本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介、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3.本机关、直属单位人事任免(聘任)文件材料 永久
4.本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录(聘)用、转正、定级、停薪留职、辞职、辞退、离退休(职)、死亡、抚恤等文件 永久
5.本机关、直属单位京外调干、解决两地分居、农转非户口、请示、审批表、通知、信函等材料 永久
6.本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加取消津贴、医疗保险、工伤认定、因公牺牲、抚恤金发放的决定、请示、审批表、通知、信函等材料 永久
7.本机关、直属单位人员授予、晋升、降低、取消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决定、请示、审批表 永久
8.成立、调整、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及其人员被授予、评定、调整、取消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 永久
9.本机关、直属单位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得院士称号、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推荐意见、审批表等材料 永久
10.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来本机关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军转办的批复及分配安置等材料 30年
11.本机关人员、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汇总表及职工名册 永久
12.直属单位人员、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汇总表及领导干部名册 永久
13.直属单位报送的人员、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年报表 30年
14.调出、调入本机关人员的商调信函、工资转移单、行政介绍信及存根等材料 永久
15.调出、调入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商调信函、行政介绍信及存根等材料 永久
16.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报告、优秀公务员通知、记功、嘉奖请示、批复等材料 永久
17.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报告、记功、嘉奖请示、批复 永久
18.本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挂职、扶贫、援藏援疆的决定、请示、联系信函及通知等材料 30年
19.中组部选派干部及本系统干部来本机关挂职的决定、请示及通知等材料 30年
20.本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赴我国香港、澳门公司工作的请示、批复、通知及配偶随任等材料 30年
21.本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 30年
22.本机关干部休假、福利费、疗养等问题的材料 10年
23.本系统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统计汇总表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统计汇总表及统计资料 永久
24.本系统报送的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统计表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统计表 永久
25.本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请示、批复及分配方案 永久
26.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协管领导干部任免意见函 30年
27.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领导干部名册 30年
28.授予、晋升、降低、取消本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决定、请示 永久
29.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30.本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的文件材料 永久
31.本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等问题的文件材料 30年
32.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33.本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统计报表 永久
34.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1)受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表彰、奖励的 永久
(2)受本机关表彰、奖励的 永久
(3)受其他表彰、奖励的 30年
35.受本机关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文件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材料 永久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36.本系统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材料
(1)重大典型的 永久
(2)一般典型的 10年
37.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38.本系统开展队伍建设、专项活动、教育培训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三、监狱管理局
(一)全国监狱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监狱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监狱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全国监狱系统财务决算报表 永久
2.全国监狱人民警察和工人统计年汇总表 永久
3.全国监狱工业、农业生产统计年报表 永久
4.全国各监狱、监狱在押犯人、刑期及狱内发生和破获案件统计年报表 永久
5.全国少年犯人员、刑期汇总表 永久
6.监狱系统突发的疫情、恶性案件的查处情况、专题报告、通报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7.全国监狱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及基建投资计划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8.负责查处监狱系统干警违法、违纪的文件材料 永久
9.监狱系统看押力量、技术装备、报警装置、车辆配备等问题的计划、报告、通知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10.全国调犯工作的请示、批复、通知、计划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11.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四、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一)全国劳教(戒毒)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劳教(戒毒)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劳教(戒毒)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全国劳教(戒毒)人员年度统计报表 永久
2.全国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统计表 永久
3.全国劳教(戒毒)系统年度预算、决算和专项经费申请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 永久
4.查处劳教(戒毒)系统干警违法、违纪的文件材料 永久
(八)本部门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五、法制宣传司
(一)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法制宣传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法制宣传工作、法制报刊出版文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文件材料
(1)主办重要的 永久
(2)主办一般或协办重要的 30年
(3)协办一般的 10年
2.全国普法统编教材、音像资料等文件材料
(1)主办重要的 永久
(2)主办一般或协办重要的 30年
(3)协办一般的 10年
3.全国司法厅(局)办法制报刊情况的报告及法制宣传工作统计表 永久
4.报刊出版质量检查评比材料 30年
5.全国法制“金剑奖”和法制好新闻评比活动资料 3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一)本部门协管的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文件材料
1.召开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换届大会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年度常务理事会的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的人事变更文件及有关材料 永久
4.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年度年检登记文件 30年
5.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主办的文件、开展活动的有关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六、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一)全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录取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人员名单 永久
2.取消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批复 永久
3.任命和免去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永久
4.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文书格式的批复 永久
5.涉及港澳台公证问题的规定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批准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代表处代表的有关材料
(1)批准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减少)驻华(内地)代表处或变更驻华(内地)代表处名称的文件材料 永久
(2)批准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增加(减少)驻华(内地)代表处代表的文件材料 30年
7.全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统计表 30年
8.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七、法律援助司
(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全国法律援助统计表、统计分析报告 永久
2.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或活动的情况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3.法律援助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调研报告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4.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经费保障、规划布局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八、基层工作指导司
(一)全国基层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基层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基层工作指导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授予和追授模范调解员及基层司法人员称号的决定 永久
2.评审表彰基层工作先进单位、模范个人的审批表 永久
3.全国基层工作年度统计分析和统计资料报表 永久
4.人民调解工作的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5.司法所建设的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6.安置帮教工作的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九、社区矫正办公室
(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2.社区矫正系统突发事件的查处结果、专题报告、通报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3.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材料 永久
4.社区矫正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永久
5.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3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国家司法考试司
(一)全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永久
2.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事件和人员的处理决定 永久
3.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10年
4.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确定的通知、公告 10年
5.司法考试巡考工作、保密工作的规定、通知 10年
6.对全国司法考试录取情况的报告 10年
7.有关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人员调整的材料 永久
8.全国法律类高职高专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有关全国法律类高职高专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9.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秘书处对有关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法学教育工作的有关材料 1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一、司法鉴定管理局
(一)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标准、程序规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2.年度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名册、业务统计及分析材料 永久
3.司法鉴定业务交流、培训材料 10年
4.司法鉴定的执法监督案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八)本部门局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二、法制司
(一)全国法制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法制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法制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司法部部令 永久
2.诉讼案件卷宗材料 永久
3.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材料 永久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材料 永久
5.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6.执法监督案件材料 永久
(八)本部门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三、司法协助外事司
(一)全国司法协助外事工作、涉台港澳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司法协助外事工作、涉台港澳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司法协助外事工作、涉台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指示由本机关主办或参加办理的大案、要案的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2.部长级代表团出访、来访的文件材料 永久
3.中国与外国签订的被判刑人移管协定 永久
4.涉台港澳法律事务的研究材料及有关统计表 永久
5.办理司法协助案件的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6.国际间或涉台港澳法律人才交流、出国(境)考察、学习和来华讲学的材料 30年
7.国际间刑事司法、预防犯罪、经济法学等讨论会文件材料 30年
8.部长级以下的代表团出访、来访的文件材料 30年
9.司法部与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办案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出席联合国或其他重要国际会议的文件材料 永久
11.参与中央台办对台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的有关文件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2.重大涉台港澳案件处理文件、材料 永久
13.涉台港澳法学学术研讨会议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4.对台交流立项请示、台办批件、赴台人员名单及赴台计划和总结 30年
15.涉台港澳司法方面联系与相互提供协助资料、方案等文件 30年
16.本部门或本系统出国留学、实习、进修人员材料 30年
17.参加一般的国际法学会议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8.一般的出国访问考察材料 10年
19.外国法学界一般的法律工作者来华访问、参观、考察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20.有关司法协助、司法外事、涉台港澳事务的一般通知、复函及文书送达 10年
21.一般性团组出访、来访的请示、批复、人员名单、日程安排和总结等有关材料 10年
(八)本部门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四、计财装备司
(一)全国计财装备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计财装备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永久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计财装备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本部门与其他机关或部门关于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2.本机关、本部门报送司法业务费决算的函及其他机关或部门的批复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3.本机关、本部门报送外交支出、非贸易外汇的预决算的报表及其他机关或部门的批复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4.本机关、本部门报送财政性投资财务决算的函及其他机关或部门的批复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5.本机关、本部门报送行政财务决算年报表及其他机关或部门的批复等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6.本机关、本部门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函及其他机关或部门的批复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7.本机关安排和追加部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本机关购置、配发枪支弹药、警用器械的计划、通知等材料 永久
9.本机关买卖房屋、征地、基建的文件材料、图纸等材料 永久
10.本机关、本部门报送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函 永久
11.本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的报告、报表等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2.本机关、本部门各类会计账簿、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3.本机关、本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等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八)本部门司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一)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员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选举结果等 永久
2.会议指南、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 30年
3.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修改稿、参考材料、讨论纪录、事项决定等文件材料 10年
(二)本机关召开的党员干部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30年
2.代表发言、典型材料、学习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三)起草制定的有关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四)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五)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七)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的计划、安排、通知、名册、学习材料和总结等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2.表彰、奖励先进党(团)支部、模范党(团)员的有关材料、登记表、评选结果等材料
(1)受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表彰、奖励的 永久
(2)受本机关表彰、奖励的 永久
(3)受其他表彰、奖励的 30年
3.开展党员干部专题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通知、名册和总结等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4.本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决定 永久
5.本机关党委对违纪团员的查处决定 永久
6.党、团员名册统计年报表 永久
7.党员调出调入介绍信的存根、党员党费的收支记录等 永久
8.本机关开展工会工作的有关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比较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八)本部门召开的党委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十)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一)本机关或本部门召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会等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评选结果,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决议等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2.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的方案、情况报告、总结等 10年
(二)起草制定的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三)本部门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四)本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五)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部门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六)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离退休干部名册 永久
2.离退休干部年度统计表 永久
3.离退休干部的生平材料 永久
4.本部门财务账簿 永久
(七)本部门召开的局长办公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八)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九)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十七、机关服务局
(一)本机关领导有关机关服务工作的批示 永久
(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假清册 永久
(三)房屋资产相关资料 永久
(四)现金出纳账簿、银行存款账簿 永久
(五)财务记账凭证 永久
(六)本部门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七)本部门负责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工作动态及编辑出版物
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八)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