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政府信息目录如下:
(一)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性文件。
1. 行政法规;
2. 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性文件。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3. 地方性法规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4. 地方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5. 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三)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6. 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期限、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