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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关于无户口青年要求报考大学问题的复文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7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1982年05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信传[82]185号

施行日期1982年05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第三处桂公治[1982]30号“关于无户口人员要求报考大学问题的请示”已收悉。我们经过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在市、镇出生因其母亲属农村人口而在城镇和农村均未登记落户的青年要求报考大学的,其父亲有工作单位的,由其父亲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其父亲是城镇居民的,由其父亲所在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可准予在其父亲工作和居住地报考;在农村出生,后随其母亲到城镇而没有户口的青年,应视为在农村仍有户口,可在农村户口所在地报考。

上述无户口青年,如被高等学校录取,可凭录取通知书和城镇出生证,到学校报到办理登记落户手续,有关公安机关应准予落户。

对手持迁移证和迁移证丢失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的无户口青年的报考问题,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有关地区在办理无户口青年报考大学时,要严加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对已录取的亦应注销其户口,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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