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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公安部关于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经济纠纷案件发现有经济犯作嫌疑可否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7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2年09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经〔2002〕1104号

施行日期2002年09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可否立案侦查的请示》(桂公请[200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时,应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法(研)发[1987]7号文件)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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