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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民政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妥善安排我国SOS儿童村孤儿就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3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

发文日期1995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福发〔1995〕4号

施行日期1995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妥善安排我国SOS儿童村孤儿就业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妥善安排我国SOS儿童村孤儿就业的通知(民福发[19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人事(劳动人事)、劳动厅(局):

近十年来,在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真诚合作下,我国相继在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市建立了四所SOS儿童村,成都SOS儿童也在筹建中。SOS儿童村的任务是收养社会上丧失父母,又无亲友抚养的健全孤儿。目前,全国SOS儿童村已收养孤儿四百多名,多数是从全国各地选送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全部由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提供。对学习优秀,能考上大学或中专学校的,鼓励他们上大学或中专学校;对中学毕业后未有考上大学的,则安排他们参加专业培训,掌握劳动技能,为将来就业创造条件。

近几年来,各地SOS儿童村孤儿逐渐长大成人,有的已经到了劳动年龄,需要安排他们就业。安排儿童村孤儿就业的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从哪个省市选送的孤儿,到劳动年龄时由儿童村送回到哪个省市安排就业。

我国SOS儿童村培养出来的孤儿,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掌握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就业条件较好。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只有几十名,而分散到各有关省市安置的则更少。为体现我国政府一贯对孤儿的关怀和爱护,希望各省市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态度,安排好他们就业。儿童村孤儿原籍所在市、县民政部门要热情接收儿童村送回的孤儿;原籍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根据民政部门的接收证明,按照户口审批程序签发户口准迁证,为孤儿办理落户手续;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就业。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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