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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公安部、财政部关于部分人民警察配发防护头盔、武装带和工作包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3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财政部

发文日期1999年02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9〕7号

施行日期1999年02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为使警务督察民警、交通民警在执法时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同时为保护民警的人身安全,决定为上述警种的民警配发防护头盔、武装带和工作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防护头盔

督察民警、交通民警每人配发白色防护头盔一顶,长期使用(不坏不换),调离时收回。上述警种民警配发的大檐帽(或贝蕾帽)使用年限延长二年。


二、 白色武装带、工作包

督察民警每人配发白色武装带一条、白色工作包一个,使用年限五年。配发的外腰带长期使用。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擅自扩大配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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