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3年03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传发〔2003〕781号
施行日期2003年03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你处《关于下放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审批权限的请示》(冀公传发[2003]549号电)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权限下放到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11个省辖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权限下放后,请注意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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