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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对已检测合格的防弹复合玻璃安装、使用存在问题请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2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1年06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科安〔2001〕17号

施行日期2001年06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河北省公安厅技防办:

你办“关于对已检测合格的防弹复合玻璃安装、使用存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关于检测时是否贴膜的问题:是否贴膜,完全由送检企业自行决定,各地技防管理部门在抽样时要注明所抽样品是否贴膜,检测中心只能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二、 关于执行标准问题:是执行国标《防弹玻璃》,还是执行行标《防弹复合玻璃》。原则上由企业选择,检测中心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检测所依据的是哪一个标准


三、 关于实际安装使用的产品与检测报告不符的问题:若检测报告中注明该产品(型号)是贴膜测试合格的,则实际安装使用时必须贴膜,否则视为该产品未经检测。


此复。

公安部科技局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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