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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队伍教育整顿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2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8年03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8〕73号

施行日期1998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公安部决定于今年3月至6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公通字〔1998〕11号文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窗口”,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化学济南交警活动,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交警形象和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宗旨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的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结合交通管理业务,明确这次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的重点。

(一)坚决制止路面执勤执法中的“三乱”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或公安机关内部有无下达罚款指标,甚至将罚款“提成私分”等问题;有无非正式民警(合同制或协勤人员)上路执法;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违章、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及执勤执法规定办事,使用和填写的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235号),建立银行系统代收罚款制度。

(二)着力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及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等问题。重点检查事故办案中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认定是否准确;有无由于事故处理部门的原因久拖不决的积案;是否存在以罚款或赔偿代替驾驶证处罚或行政拘留,甚至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是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或重新认定。

(三)坚决杜绝在车管工作中为走私车或被盗抢机动车入户上牌等问题。重点检查在办理机动车牌证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公安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并落实核查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牌发证和“卖驾驶证”是否存在代收费或乱收费等问题;在便民利民方面是否全面达到《车辆管理所文明服务规范》要求。


二、 把执法检查与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在全体民警中广泛开展学习济南交警等受国务院表彰的先进集体活动,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的精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从严处理,并举一反三,多从主观上、管理上、制度上查找原因,以此教育全体民警认真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同时,在岗位培训中要加强法律法规和现代交通管理知识的学习教育,要求全体民警对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都必须做到熟知,并运用准确。


三、 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进行开门评议和教育整顿,大力推行天津交管局等单位的“局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通过召开各方面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信访部门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主动听取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四、 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和“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各交警总队要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总队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重点检查有无下达罚款指标和违反规定办理车辆牌证等问题。对违法违纪问题和“三乱”案件,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凡发生严重违纪和“三乱”问题,或者被新闻媒介公开曝光的,一律取消责任人所在交警支队本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五、 加快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查清问题、严肃处理的基础上,要着重从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入手,研究完善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的具体程序规定和内外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办案,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完善领导干部聘任制、民警聘任制,实行竞争上岗和热点岗位轮换。

请各地将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的情况和工作意见,及时报告我局。


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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