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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公安部关于机动车修理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1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5年12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复字〔1995〕10号

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我省机动车修理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报告》(粤公(报)字[1995]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查控犯罪,防止机动车修理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成为销赃、窝赃的渠道,有必要将机动车修理业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但是,按照《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哪种行业可以纳入特行管理,要由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在国务院颁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前,你省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地方人大立法予以解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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