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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3〕37号

施行日期1993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恢复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以下简称“复关”)谈判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我“复关”后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外经贸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谈判委员会成员通知如下:

主 任:李岚清(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何椿霖(国务院副秘书长)

谷永江(外经贸部副部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俞晓松(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秦华孙(外交部部长助理)

成 员: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马 凯(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陆燕荪(机械部副部长)

张今强(电子部副部长)

贺国强(化工部副部长)

吴亦侠(农业部副部长)

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卢仁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陈顺恒(国务院特区办副主任)

张 磐(国务院发展中心副主任)

殷介炎(国家外汇局局长)

周醒海(国家商检局副局长)

徐秉金(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人)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成员助手名单

龙永图(外经贸部国际司司长)

吴家煌(海关总署关税司司长)

臧耀民(国家经贸委外贸司副司长)

王锡多(国家计委经贸司副司长)

阎克庆(国家体改委流通司副司长)

韩绍初(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郑国伟(机械部副局长)

季金奎(电子部经济运行与体改司副司长)

康纪武(化工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徐殿武(农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李若谷(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

胡金木(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处长)

李适时(国务院法制局财贸外事司副司长)

柳孝华(国务院特区办综合司副司长)

张小济(国务院发展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

杨贡林(国家外汇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王沛林(国家商检局副处长)

常晓村(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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