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4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29号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胡玉敏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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