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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30   阅读: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4.04.24

施行日期:2014.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法律解释

超链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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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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