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34号
施行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34号)
交通部:
你部《关于将7月11日确定为中国航海日的请示》(交水发[2005]103号)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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