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4〕2号
施行日期1994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发〔19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开展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该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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