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6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传发〔2016〕39号
施行日期2016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16年1月20日 公传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期,有些地方接连发生儿童被盗抢拐骗案件,犯罪分子有的假扮护士进入医院偷盗婴儿,有的骑摩托车抢走儿童,有的趁父母不备抱走幼儿,有的拐骗独自在街头玩耍的幼童,已严重影响一方社会治安稳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拐卖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打拐反拐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回应群众期待,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打拐反拐工作,全面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严厉打击各类拐卖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侦办拐卖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快侦快破现行拐卖案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单独一起案件就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各地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要立即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第一时间立为拐卖案件,各警种联动合成作战,快速查找失踪儿童,快侦快破现行拐卖案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要迅速下达处警指令,调动治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力量组织查找、落实查控堵截措施,刑侦部门要立即立案侦查,技侦、网安、情报等部门要同步上案。要探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QQ、微信、微博等方式主动发布儿童失踪警情,发动群众共同查找失踪儿童。要严格落实侦办拐卖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逐案成立专案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亲属工作全程负责到底。案件没有侦破、嫌疑人没有到案、被拐卖妇女儿童没有找回,专案工作就不能放松,“一长三包”的责任也不能撤销。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力度,对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外交和警务合作等渠道,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犯罪。
二、 强化积案攻坚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工作,全力查找、解救被拐儿童。2009年以来,通过积案攻坚和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全国公安机关已经找回4135名被拐多年的儿童,使其重新与家人团聚。但目前仍然有一批被拐多年的儿童下落不明,家长痛苦不堪,有的甚至一直奔波各地寻找孩子。各地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积案攻坚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工作,力争找回更多被拐儿童。要全面梳理本地的未破拐卖儿童积案,逐案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循线追踪,力争破获一批陈年积案。对失踪被拐儿童的父母,要尽快按照就近原则免费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全部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与失踪被拐儿童家长、志愿者的沟通,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拐卖犯罪线索。要以清理整顿黑户口为契机,继续深化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工作,对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非亲属关系申报办理户口的,街头流浪、乞讨、卖花、卖艺的,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福利、救助机构收助的等来历不明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并采集疑似被拐儿童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要主动争取民政、卫生计生、妇联、教育等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从户籍管理、学籍管理、收养登记、计划生育信息、卫生防疫信息等入手,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非亲生入户的,要采集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比对确认不是被拐儿童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
三、 全面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不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反拐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主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相关工作,落实对拐卖犯罪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动分析本地拐卖犯罪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全面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的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人口犯罪发生。要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加强部门联动,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要不断提高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要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救助被拐卖受害人的协作配合,强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要做好被拐儿童家长的安抚稳控工作,有效疏导稳定其情绪。
四、 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并重,大力做好反拐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能够提升群众防拐意识、减少发案,是反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式,推动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打拐反拐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布打拐典型案例、防拐提示,不断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和防拐反拐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反拐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创新反拐宣传形式,拓展警媒互动渠道,筑牢网上、网下两个阵地,不断提升反拐宣传的效率和水平。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努力提高群众参与打拐反拐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要主动引导舆情,对在网络上故意编造、散布妇女儿童被拐谣言的,要落地查人、依法处置,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