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8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调整制动力差取值范围试点工作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8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8年05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8〕104号

施行日期1998年05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拟调整新实施的机动车检测制动有关参数的请示》(交车字〔1998〕2号)收悉。经与国家标准GB7258-1997起草小组部分专家研究,同意你局在北京开展调整制动力差取值范围的试点工作。判别左右轮制动力差取值的起始点,暂定为前、后轴制动力分别达到轴重30%的时刻开始取值。请尽快组织试点并将结果报我局。

1998年5月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