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7年1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台〔1997〕984号
施行日期1997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你处《关于授权我省四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办理有关入境手续的请示》电悉。经研究决定,批准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的权限下放到新余、宜春、吉安、抚州地区(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权限下放后,请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注意了解掌握办证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每月将办证情况报我局备案。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