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10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6〕93号
施行日期1986年10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出版局的计划、财政、物资分配单列户头。
二、 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后,保留国家版权局的名义,编制暂不增加,仍为一百九十人。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地方自己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