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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禁毒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6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9年1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9〕56号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 《禁毒法》)的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公安部对 《禁毒法》颁布实施之前制定的有关禁毒工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详见附件)。

各地公安机关要准确掌握与 《禁毒法》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其中含有不符合 《禁毒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应当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安部废止和修改的禁毒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公安部废止和修改的禁毒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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