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日期2014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债字〔2014〕74号
施行日期2014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各结算成员:
根据我公司券款对付结算业务签署程序的要求,经我公司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我公司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发布的《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及其签署页、《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结算资金账户使用协议》及其签署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公证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