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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46号
【发布日期】 2011.04.22

【实施日期】 2011.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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