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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31   阅读: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09.09

施行日期:2020.09.19

时效性: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19日发布,根据(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修订)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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