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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13   阅读: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2009]高检侦监函12号)

公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

施行日期:2009年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超链接:(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2009]高检侦监函12号)

集体商标也属于注册商标,应属于刑法保护范围。关于xxx醋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第213条至第215条的规定,要看其侵权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达到追诉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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