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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6-05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07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发〔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11年7月1日 法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法院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增强人民法院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在人民法院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深刻认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规划纲要深入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明确了我国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政策导向,勾画了未来五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 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十-五”时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同时,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的要求也更加紧迫。各级人民法院对此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强司法应对。

3. 切实增强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各项部署,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准确把握大局工作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能动司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4. 积极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要依法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稳妥处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更加注重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

5. 积极服务国家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战略。适应国家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形势,依法审理消费、投资、外贸、海商海事等领域的纠纷案件,更加注重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加注重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更加注重对市场规则的尊重,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认真做好涉港澳台司法工作,不断深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注重提升涉港澳台司法交流水平,推动形成稳定有效的机制化交流平台。

6. 积极服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科技进步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需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以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重点,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和自主创新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

7. 积极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依法审理各类公害污染案件,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8. 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各种颠覆、渗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渎职侵权犯罪,为“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9.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认真落实《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高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办案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10. 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综合整治、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四、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1. 严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观点深入人心,并真正转化为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实际行动。积极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12. 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案件。按照“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活动,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13. 积极服务国家强农惠农战略。认真研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三农”工作的法律问题,妥善化解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非法占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14. 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诉权,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大力推进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严格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审慎处理在推进城镇化等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探索建立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依法赔偿,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15. 积极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工作格局,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推进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强制执行单行立法,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6. 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深入推进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在相关案件集中的地方设立专业法庭或合议庭,积极探索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等做法,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17. 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着力解决涉诉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抓好结案验收。坚持领导干部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强化一审、二审责任,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五、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 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

18. 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推进法律实施的重大责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各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保障 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更加注重正确适用法律,更加注重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19. 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努力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案件质量和效率兼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20. 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适时提出立法建议,认真做好立法草案的调研、论证等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 行政强制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修改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注重完善司法解释工作,认真做好前期审批、调研论证等工作,注意司法解释的针对性、连续性和协调性,推进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21. 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准确把握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坚持以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标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坚决避免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调硬调等做法。对依法不能调解、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以判决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依法及时判决。

22. 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申诉、信访全过程,建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的全程调解(协调、和解)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进一步完善能够真实反映调解工作质量的考评机制,真正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

23. 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继续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联系,帮助他们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规范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发挥其在解决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七、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24. 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坚持“把握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司法制度,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死刑复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等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建立审务督查制度、法官廉政档案制度等“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任务,抓好各项改革成果的落实,确保发挥应有的作用。

25.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监督制约。大力推行“阳光司法”,深入推进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活动,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拓展陪审案件范围,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审判监督等人民法院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认真贯彻“两高”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26. 大力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和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完善人民法院内部层级管理体系,推动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强化对审判流程节点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运行。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和审判运行态势监控机制,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国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提高审判水平。

八、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27. 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司法为民宗旨教育,努力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28.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推进法院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激发队伍活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法院领导干部交流力度,突出培养高素质法院领导人才。以《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为教材,深化审判理念教育,正确指导审判实践。认真贯彻“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实施分类培训战略,最大限度地适应人民法院不断增长的培训需求。加强对西部和民族地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积极研究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加大双语法官培养力度。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增加司法警察编制,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管理和职能履行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职级待遇,稳定司法警察队伍,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29.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努力培养广大法官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公正司法、高效办案、勤于学习、乐于奉献的良好作风。建立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人民满意法院、法官创建活动。坚持求真务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30.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研究、教育和实践,将其作为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培养和树立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法官职业形象。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注重人文关怀,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法院文化氛围。

31. 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先进示范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狠抓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廉政监察员等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的监督。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和机制创新,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认真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等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九、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工作和建设

32. 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以2011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要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切实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努力掌握司法工作规律,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工作检查,确保各项监督指导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3. 切实解决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问题,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解决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政策规定,杜绝审判资源浪费。积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司法考试政策。继续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法院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做好边远、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的恢复或新建工作。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妥善处理好认识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五个关系,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34. 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并实施法官职务序列及其配套政策,适当提高基层法官职数比例。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法官工资、退休和其他津补贴制度。关心基层干警生活,落实带薪休假、定期体检等制度,倡导健康生活情趣,培养理性心态,确保干警身心健康。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干部选拔机制,努力拓展基层干警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人民法院安保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35.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科学发展。凡属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改革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各类困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36. 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要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法院党组自身建设,真正把党组建设成为讲政治、顾大局、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核心。要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健全基层党的组织,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建指导工作,努力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抓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7.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和加强协管工作,确保把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配齐配强。改进和加强干部选拔培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 法官法的规定,把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熟悉法律、作风扎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法院领导岗位上来。改进和加强对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查,激励大家立足本职,做好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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