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4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案件规定的特殊程序,其目的是确保死刑适用的公正与慎重。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严格控制,慎重适用”的死刑政策,既依法惩处严重犯罪,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改革,增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据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已有明确法律依据。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故是否核准死刑应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过程中,将充分听取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依法审慎决定是否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