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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险可以双重赔偿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3-08   阅读:

       网友:苏律师,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险可以双重赔偿吗?
       苏义飞律师解答:获得了交通事故赔之后还可以从保险赔偿中获得赔偿,因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同为赔偿而非补偿,对人身损害适用赔偿,遭遇物损适用补偿。但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大都是依据《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投保人买多份保险的,所获得的保险金额总数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但人身保险不受”重复保险”的规定限制,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一规定表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以生命和人身为标的进行投保,投保人不仅可以重复投保,而且可以获得两份以上的保险赔偿金。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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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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