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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履行合同催告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3-09-11   阅读:

 

武汉华麟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2011年5月26日签订《工业品(电缆)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1679662元。根据约定,你公司2011年6月1日支付70万元预付款,款到账10日内我公司负责发货,发货前贵公司应再支付合同总价款30%,即2011年6月11日之前至少向我公司再支付307797.2元货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依约定进行支付,导致我公司生产的价值1679662元电缆积压2年多不能处理,对我公司正常运转造成很大影响。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本函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货款。如在发函之日起15日内,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进行支付,我公司将解除合同,自行销售合同电缆,但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由你方承担,前期预付款70万元不再退还,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电缆的差价损失。我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你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特此函告。
天长市xx线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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