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用)
说明: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由人 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方便您申请执行,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如实填写本表。
2. 申请执行时,除本申请书外,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1)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 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及生效证明;(3)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 件。
3. 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申请执行专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具体申请无关,您认为与申请无关 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 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word电子版填写时 , 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 , 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如 , 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 , 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 ; 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 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如果申请执行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 于捏造的事实获取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或者 通过捏造事实等导致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 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 被执行人财产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破产、重整等申请。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 (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申请执行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贵州 ×××× 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贵州省贵阳 ×××× 产业园 注册地 / 登记地:贵州省贵阳 ×××× 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李 ×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账号:×××××××××××××××
开户名:贵州 ×××× 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省贵阳 ××× 支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R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R
姓名:李 ××
单位:贵州 ×××× 有限公司 职务:公司员工
联系电话: ×××××××××××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R 特别授权□ 无□
被执行人 (自然人)
姓名:王 ××
性别:男R 女□
出生日期:1955 年 ×× 月 ×× 日 民族:汉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贵州省安顺市 ×× 路 ×× 号院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织金县 ×××× 煤矿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贵州省毕节市 ×××× 村 注册地 / 登记地:贵州省毕节市 ×××× 村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王 ×× 职务:该矿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R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被执行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贵州 ×× 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贵州省安顺市 ×××× 村 注册地 / 登记地:贵州省安顺市 ×××× 村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林 ××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R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执行依据信息
文书类型
(注:1.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理决定,需先经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2. 申请执行债权文书的,
需一并提交执行证书)
民事类: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R 制裁决定□ 支付令□
刑事类: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行政类: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理决定□ 仲裁、公证类:
裁决书□ 调解书□ 财产保全裁定□ 证据保全裁定□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其他□
执行依据作出机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号
(2015)黔高民终字第 ×× 号
生效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执行依据判项主文
一、织金县 ×××× 煤矿、王 ×× 共欠贵州 ×××× 有限公司本金人 民币 1800 万元,利息 200 万元;
二、上述本金及利息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若织金县 ×××× 煤 矿、王 ×× 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还款,只要有一期违约,贵州 ×××× 有限公司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织金县 ×××× 煤矿、王 ××、贵州 ×× 集团有限公司均同意拍卖 织金县 ×××× 煤矿名下的资产(含采矿权证)用以偿还欠款;
四、贵州 ×× 集团有限公司在 5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执行事项
(2015)黔高民终字第 ×× 号调解书已经生效,但王 ××、织金县 ×××× 煤矿、贵州 ×× 集团 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请求按调解书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
金钱给付R:
本金R: 1600 万元 一般债务利息R: 130 万元 迟延履行利息R: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 其他费用R: 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行为执行□ 交付特定物□ 其他R 拍卖织金县 ×××× 煤矿名下的资产(含采矿权证)
是否有诉前 / 诉讼保全
有R
保全案号:(2015)筑保字第 ××× 号
保全措施最早到期时间:2016 年 3 月 7 日 无□
其他财产线索
1. 织金县 ×××× 煤矿有新批准的采矿权;
2. 王 ×× 在安顺市区新买有商铺。
申请执行人(签字、盖章): 李 × 贵州 ×××× 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