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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红律师:从社区防范角度谈犯罪预防
来源: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10-28   阅读:

作者:吴艳红律师

一、社区防范的概念、特点及价值评析

     (一)社区防范的概念及特点
       社区防范是一种总体性、综合性的治安维护与对犯罪的预防。它包括治安巡逻、条件预防、邻里守望与物业管理等。社区防范从体系上来说,应当包括两个有机部分:动态预防与静态防御、动态预防主要从主动维护治安及打击犯罪来说的,静态防御则从创建文明社区、加大防范意识,居民参与方面来说的。现阶段社区防范主要有以下特点:
       1、社区由市区向城乡结合部、郊区的扩展带来了社区防范的责任交叉。随着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发展,加上城郊结合地区特有的环境条件,如环境幽静宜人和房价普遍较低的优势,吸引了一些市区居民。这样一来,社区逐渐由市区向城郊结合部、郊区发展。这种现象可能直接导致入住居民处于几方分管或几方都不管的境地,社区内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一旦发生,互相推诿责任更加造成居民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担忧。
       2、社区规模的扩大,带来的社区防范范围的扩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改变过去那种以单位为家、以校为家的居住模式,向社区居住模式发展。尤其是近几年,社区的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发展为大规模的住宅群。规模的扩大带来的是治安防范范围的扩张,单凭物业保安、片警来维护社区治安或预防犯罪,难度明显加大。
       3、社区功能日益曾多、社区成员趋于复杂带来社区防范目标的不确定。早期的社区是纯居住型的。而现今的社区不仅为居民提供居住条件,同时,还为居民提供购物、娱乐、锻炼、休闲、医疗等服务。随着社区的发展,社区的功能还在不断增多。功能的增多当然要求服务人员的增多,并带来了人、财、物的大量流动,特别是人口的流动使社区成员趋于复杂化。社区成员不再固定为某一地区、某个单位或某个街坊,无论从年龄、执业、学历、收入等方面来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换句话说,不法分子也成为社区中“合法居住”成员。
      (二)社区防范的价值评析
        目前政府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点默认为犯罪率低就代表了社会治安状况好。但从一系列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从1978年到1991年刑事犯罪立案率由万分之五点六上升至万分之二十点八,1991年刑事犯罪案件总量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量236.6万起,2003年又再次冲破400万大关,达到439.4万起,立案率增至万分之三十四,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收案达779595件。由数据可以看出,犯罪率是以立案率为基数,立案率在增长中受到了人为控制,对于较轻的刑事案件一般都被从立案环节隐匿。我们不难看出高犯罪率未必就代表治安秩序差。反之,低犯罪率就未必代表治安秩序好。所以说维护治安与犯罪的预防就更为重要。
       从犯罪预防上来说,犯罪预防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消除或减少犯罪产生的一切原因和条件,防止、阻碍犯罪行为发生、减少乃至根除犯罪现象、对全体社会公民所采取的一种防止措施及控制过程。若假定由治安案件到犯罪案件再到重刑事犯罪的量是一个金字塔状的模型,那么,治安案件就是金字塔的最低一层。犯罪预防的最初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从治安入手,打击犯罪只是扬汤止沸,以治安维护来预防犯罪才是釜底抽薪。在评价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公众对社会总体环境的心理最为重要,公众对周边环境的感知一般表现为社会安全感和安全度。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直观感觉根源上是由社会治安现象的具体特性作用于感官而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公众的安全感是否得到有效满足直接决定着犯罪预防的成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社区为单位的治安区域范围的出现,对社会治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防范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
       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一直存在两方面的矛盾:一方面社会具有组织机构和自己的构序机制,社会应是一个秩序体;另一方面社会中充满了冲突因素,存在着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两方面力量的较量与彼此消长是社会是否失序的关键,由此看来一个社会治安秩序的好坏并不绝对取决于犯罪的破坏力,社会控制与治理犯罪的能力是决定因素。所以说,预防犯罪的最有效药剂是从治安维护与治理入手,而社区预防正是最基层的犯罪预防手段之一。
       二、现阶段社区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错位
       公众(包括政府人员)普遍认为刑罚是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面对刑不压罪、犯罪率总体上升的趋势,自古至今人民对犯罪的最常用手段是增加刑法条文、增加新罪名,条文扩张非常明显。实际上,法网越严密漏洞就越大,而且会产生另外一种效果,人人都感觉自己在法网的严密包围中,其冒险的意识就可能萌发,一旦因某一行为触犯刑法,其在犯其他罪的可能性就极大,甚至可能导致报复社会。犯罪的预防(一般预防)效果是震慑犯罪,是从源头抓起,打击犯罪(特殊预防)只是一种事后惩戒性预防,从防范的人员数量来说一般预防就更有意义。社区防范正是从一般预防角度入手,遏制犯罪于未然,打消犯罪的苗头,对社区整体环境的有效协调与控制,消除治安隐患也就有效地减少了犯罪的苗头。
       (二)组织建设与物质保障上的欠缺
       1、社区防范的组织不健全,负责防范的人员不落实、不到位。目前相当一部分社区(特别是老社区)没有建立专门防范组织,大部分由居委会、治保会兼管,而居委会、治保会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负责社区的安全防范,有的社区连最起码的门卫值班都难以保证,有的勉强派上了也多为一些老弱病残人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也是难于应付。而现在社区的管理主要有物业公司负责,但物业公司往往只负责社区的卫生、维修、绿化而不太重视社区的安全防范,及时勉强兼顾安全防范,由于缺乏受过专业训练的防范力量,效果颇为不佳。与此同时没有派出所也没有专职民警负责社区的安全防范,民警的治安巡逻就更是奢侈的想法,社区治安得不到有效保证。
       2、社区防范的物质投入不足。居民对自家的安全防范不愿投入,防范意识较为淡薄,认为住在高楼就可以减少不法分子的侵入,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防盗设施都没有,为了房屋装修的美观而不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栏的情况经常出现。现有的社区绝大部分没有防盗措施,虽然说现代型社区公用设施的硬件投入是非常到位,车库、监控摄像头、照明路灯等配备较为齐全,可是这些设施往往只是摆设,一些报警系统常年闲置,形同虚设。
       三、对我国社区防范模式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一支专职的社区辅警力量,建立起强有力的社区治保组织
       公安机关对社区防范首当其冲负有责任。新时期要搞好社区防范,公安机关应负责建立一支专职的社区辅警,在设置上可将派出所辖区按人口数量和治安形势复杂程度划分成若干责任区,由外勤民警分块承包,负责每一个社区的群众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外勤民警是社区警力的主体,对社区方位主要起指导。监督作用,也承担直接  管理工作。最为关键的是,在社区建立外勤民警带队的社区辅警力量,辅警人员一般由对社区较为熟悉居民担任,担负起治安巡逻对可疑人员的盘查、协助社区警察进行抓捕等活动。这样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震慑。实际上也是可行的,从犯罪种类上来说,在刑事案件中,“两抢”、入室盗窃、街头诈骗的可防性占全部案件的70%以上。我省也有建立社区辅警的优秀案例,“芜湖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治安防范的新路子,在全市搭理开展社区辅警队伍建设,努力改变城市治安防范意识淡薄的状况建立治安防范得到长效机制……社区防范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渐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防范网络”。对于辅警人员的经费来源方面,一方面可以从地方的社会治安维护的财政中支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谁收益,谁出资”的解决方式;而且可以考虑让这些人员自由进行一些社区经营项目,建立类似于岗哨是小商店、报亭、电话亭等设施,对其进行经济扶持和优惠政策,让他们在经营的同时负担起社区防范的职能。
       此外,社区治保会组织更应该加强,因为治保会承担了社区的大部分防范任务,尤其是青少年教育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并不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来完成,而是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有社区治保会负责落实。另一方面社区治保会也是公安机关联系社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她在社区应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当前完善治保会的主要措施一是要调整治保会组织的成员结构,改变过去那种治保会主要由“老弱病残”组成的状况,将政治可靠、工作责任性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年轻的治安各级分子吸收为治保会成员,纳入社区辅警的范围。二是强化治保会的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成为公安机关放心,群众信任的防范组织。
      (二)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防范中的作用
       保安服务公司是专门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企业,将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引入社区防范是新时期社区防范的趋势,保安服务公司与治保会组织相比,在防范方面更具有专业性,而且提供的防范业务较为全面,如社区保安门卫、社区保安看护、社区保安巡逻、社区保安技术防范等。因此,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公司在社区防范中的作用是新时期下搞好社区防范工作有效的途径。物业公司虽然不像保安服务公司那样专门提供安全防范服务,但物业公司负责社区的管理,可以将社区防范寓于社区管理中,有意识地兼顾社区的防范。
      (三)加强社区基础防范设施建设
       国外在预防社区犯罪方面非常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从开始设计房屋时就考虑防范的功能,警方也积极参加建筑物的设计,提出预防犯罪的方案,这值得我们借鉴。例如美国为了防止机动车被盗,建议居民将停车场的通道建成S型,将房门做成实心加厚的木门,将自家的门牌号码标识做成夜光的,并安置在门外明显的位置,在社区随处悬挂“您已进入邻里守望地区”的警示牌,以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四)做好社区防范的信息统计收集,建立防范预测机制
        社区防范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防止治安及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此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对社区内部的所有防范环节进行信息收集,对于社区内部应加大对原有社区内部刑满释放人员、劳教人员、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改造,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社区的道路及社区内部总体规划的评估。并在季节性犯罪和某一时段流行性犯罪方面做好重点预警,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这一工作,笔者认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派出所合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专职于社区信息收集与登记,社区派出所则将居委会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安机关对某一时段常发犯罪信息的掌握,给社区防范提出预警,提出对社区防范人员、无力的调配意见,从而实现社区防范预警机制的建立。
        (五)充分调动社区广大居民的自防积极性,提高防范意识,营造“人人皆警”的社会氛围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主观因素;一个是犯罪行为能够取得成功的信心,是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客观条件、滋生犯罪行为的环境。我们要预防、减少犯罪,一方面要尽量从主观上消灭犯罪分子的犯罪念头,另一方面就是从根本上消灭犯罪分子对实施犯罪行为取得成功的信心,不给犯罪分子创造能够实施犯罪的环境,通过环境设计,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因此就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人人皆警”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社区自治组织应将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头放在日常防范宣传教育上,要善于抓住入户调查、召开群众大会、社区巡访等机会,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要避免宣传的形式化,使社区居民真正树立防范意识,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并且自觉自愿地投入到治安防范的工作中,形成群防群治的防范网络。
       四、结语

       汉代思想家荀悦在其《中鉴杂言》中曾这样写道,“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期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对于心理犯罪的救治主要在于防,而不在于救或戒。同样,在现代社区中建立有效的防范模式也非常重要,新时期社区的防范模式要结合新时期社区的特点和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同时也要考虑到每一种防范模式的可行性乃至社区居民的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将需要与可能相结合,选用适合社区具体情况的防范模式,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和减少社区违法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晶《浅议社区防范中的条件预防》长安,2006年第8期,第42页。
2、秦立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中国犯罪预警与社会治安评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程汉大、李培峰《社区自保 专业警察 警民联防》载自《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8期,第49-54页。
4、顺俊《辅警:社区治安防范的生力军》《治安瞭望》,2003年第8期,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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