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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胡外公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2-04-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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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胡外公一个人霍霍一座城,微信网友讨论最多的是合肥胡外公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事情经过是:2022年4月13日,胡外公从上海到达杭州后,为了抹掉去过上海的痕迹,在杭州办了一张杭州的新卡,然后从杭州转到了合肥。为了掩饰自己没有去过上海的事实,胡某到合肥后隐瞒行程,若无其事地进行各种活动。胡外公回到合肥期间,曾去做过检查检测,结果为阴性。被首先确定的幼儿的父亲也做了检查检测,结果也是阴性。全家人认为都没有事,就此瞒天过海,开始正常的生活。

从4月13日下午到4月18日下午,在长达6天的时间里,胡外公明知道自己是个“高危人物”,故意调换手机,隐瞒行程,没有居家隔离,毫无顾忌地在小区自由出入:下楼倒垃圾,跑体彩店拉呱,在外面吃早餐,逛超市,坐地铁,进儿童医院,直到外孙发病核算检测阳性才事情暴露。

流调出来后,航空新城小区、科大讯飞、经开区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老伙房鲜包店、庐州厨房、加侨悦山国际小区、一醉坊烟酒商行等多个区域无辜躺枪,全部封闭。省立儿童医院、安医附院高新院区等两家医院暂停接诊,截止今日,由胡外公引起的损失还在扩大。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黄奥律师认为,胡外公故意隐瞒行程,违反防疫通告,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我们抱有侥幸心理,拒绝执行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就属于第五种情形: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安徽省立儿童医院阳性患儿的外公胡某某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的危险,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将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苏义飞律师认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最新消息,胡外公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谁对社会不负责,法律就要让谁担责。在4.18疫情中,一个人的故意隐瞒,带来一座城的重大隐患。今后对于类似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故意逃避查验防控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容。市民可以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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