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宋世俊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华东政法学院
职业: 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198910713608
执业状态: 正常
专长:民商事诉讼,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刑事辩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律所电话: 0551-65282222
律师事务所: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宋世俊,男,1964年11月生,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0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11月至2021年12月连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会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管委会主任。1997年作为全省律师界跨世纪优秀青年人才被破格晋升为二级律师,2003年通过省人事厅、司法厅各项考试和考核,成为全省最年轻的一级律师。1997年获得国家科委、国家国资委及司法部共同确认的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从业资格。1998年获得国家计委、司法部共同确认的国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从业资格。1999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共同确认的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多次被省直机关工委和安徽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8年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安徽省先进律师”称号,2004年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安徽省优秀律师”和第二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称号,同年还获得“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2004年5月至今,连续四届受聘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5年6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9年10月,再次当选为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2011年6月,被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1年7月,被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12年7月,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全省唯一的法律界专家受聘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2013年2月,被安徽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2020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荣誉称号。宋世俊律师还担任以下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民间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安徽仲裁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安徽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安徽省行政立法咨询员、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安徽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安徽省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执法监督联络员,安徽省维护职工权益律师顾问团成员,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专家团成员,安徽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委员,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合肥师范学院客座教授,受聘兼任合肥、阜阳、淮南、马鞍山和池州五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92)独立董事。
执业经验
宋世俊律师自从业以来,办理了逾千件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
宋世俊律师近年来先后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戒毒管理局、安徽省地方海事局、安庆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桐城市人民政府、东至县人民政府、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云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路高速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名舰塑业有限公司、安徽华驰塑业有限公司、安徽佰鑫会展有限公司、安徽天都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都大厦、安徽国元典当有限公司、安徽六方深冷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机床工具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拓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外学者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安徽万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源庚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现代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巢湖铁道水泥厂、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桐城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华乐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天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锦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安徽法制报社、安徽老年报社、上海皖金地矿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铁路工程学校、合肥卷烟厂、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明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肥市祥通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烟草工贸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长缨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拓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邦达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广大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宏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松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华艺园林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合肥万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靓颖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市福建商会、合肥市桐城商会、合肥梦都大酒店、合肥梦城大酒店、合肥世家商务酒店、桐山实业(合肥)管理有限公司、宣城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等数百家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宋世俊律师还以仲裁员身份参与了多家仲裁委员会的案件仲裁,多次参加省人大及省政府组织的立法预审和专家论证会,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处理了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为客户单位成功地进行了多起价值数亿元的项目收购、资产重组等业务,还受聘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鑫科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股票上市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证券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受邀为某贸易有限公司处置价值60亿元标的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编著了《安徽省司法行政志》,办理的诉讼案件代理词被收录于企业管理出版社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文书》等书中,有二十余篇专业论文在《法制日报》、《中国律师》、《合肥工业大学学报》和《安徽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并有论文在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2002年至今,连续六次作为安徽省律师代表出席了第五、六、七、八、九次和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并连续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六届、七届、八届理事、第九届常务理事和第十届理事,历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六届常务理事,第七届副会长,第八、九届会长,第十届名誉会长。多次参加中国律师论坛、全国部分城市律师事务所协作会和安徽省律师论坛,并在会上交流论文。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民商事案件:
· 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某高速公路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胜诉,该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6年第4期)。
· 办理的某银行被诉承担5000多万元借款担保责任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胜诉,引起司法界及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司法判例。
· 参与了某省高院审结并执行的涉案1亿多元的民事案件的执行。
· 为某资产管理公司代理诉讼,成功单笔收回现款两千两百多万元。
· 为某世界五百强企业代理诉讼,成功为公司减轻赔偿责任两千多万元。
· 代理某公司争议标的两亿元的股权纠纷案件,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及专业水平得到法院及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 代理某股份公司诉某市国土局涉案金额3.6亿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积极配合安徽省高级法院经进行长达1年多的协调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使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 代理某公司涉案金额1.2亿的解散公司纠纷案件,有效避免了公司解散的局面,挽回了当事人面临的巨大经济利益损失,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 宋世俊律师历年来还代理了全椒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安徽省高院)、安徽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安徽省高院)、杭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安徽省高院)、绍兴某公司申请执行案等多起标的额过亿元案件,最高涉案标的额达十多亿元,代理工作均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
代表性刑事案件:
·为某公安局民警谭某某枪杀亲生子案件的辩护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为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因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而引发的涉案3.8亿的全国首例操控证券市场洗钱案被告人汪某某出庭辩护,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报等几十家媒体均作详尽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反响。
·为杨某某等四人被指控涉嫌贩卖、运输104公斤冰毒案件的第二被告人蔡某某二审辩护取得成功,该案自案发至终审判决,历时三年多,蔡某某曾多次更换辩护人。在一审和发回重审(一审)两次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顶住压力,接受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后,从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充分辩护,提交的一万多字辩护意见的主要辩护观点被省高院采纳,最终蔡某某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判决均予维持。
·为某地公安局警长郭某某等四人被控刑讯逼供罪案件中,积极与检察院沟通,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阐述律师意见,建议检察院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建议,郭某某没有被起诉,其他同案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安徽扫黑第一案—颍上县“张氏三兄弟”涉黑刑事案件中,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贪污罪的被告人宋某辩护,在多达四百多本的卷宗中,抽丝剥茧,找寻辩点,提出的主要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最终一审判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一审宣判后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在上海民营企业家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中,宋世俊律师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后,反复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检、法办案人员实地走访涉案企业,庭审中提交新证据,提出新观点,积极、有效进行辩护,并建议法院对王某某改判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王某某由一审七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二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某市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先后十多次与监委和检察院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被告人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得到良好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案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办理省外某公司、洪某某等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中,积极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并多次沟通交流,请求检察机关大胆创新,在非试点地区的合肥市尝试开展合规不起诉工作,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涉案企业有效开展合规整改并顺利通过第三方组织的验收,检察院最终对涉案企业及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充分化解涉案企业刑事风险,助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也是合肥市首起异地合规不起诉刑事案件,被安徽省检察院予以报道。
·在某信用联社副主任孙某涉嫌受贿罪案件中,前后多次与监委和检察院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得到良好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也非常满意,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 为某监狱原监狱长、党委书记朱某某受贿案辩护,被告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朱某某被减轻处罚。
·为某市原经贸委主任汤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二审辩护取得成功,案件被发回重审,再次出庭辩护后,被告人由原判十年半改判为五年半。
·为某市原交警支队长杜某某受贿、贪污案件二审辩护,由一审九年改判为六年。
·为被指控受贿、索贿的某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某受贿案件辩护,提出的被告人构成自首和立功,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庭采纳,被告人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辩护取得成功,被告人一审判决后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为某市原市委书记王某、某省原电视台台长赵某某、某省信用联社副主任孙某、某市原副市长王某某、某省局原副局长丁某某、某县原常务副县长王某某和某市地税局副局长钟某某、某市原建设局长张某、某市原房管局长黄某某、某市原规划局长胡某某和某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等人受贿案件的辩护都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社会各界及当事人均有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