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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车受损索赔遭拒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4-12-26   阅读:
 在车主看来,车在收费停车场停放受损,管理方应该赔偿。石家庄市民张先生遇到这事儿后,赔偿问题几个月也没能解决。
停车收费车受损索赔遭拒
今年8月16日,张先生将一辆轿车停在省会中山路某地上停车场,交费后去办事,回来却发现车门上多了几个坑。他找到停车场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让他先报警。随后,民警与张先生一起调看了监控录像,由于录像模糊,仅能看到一名男子疑似对他的车辆进行了破坏,但无法辨认男子样貌。
110民警让张先生与停车场协商赔偿问题。然而,张先生多次找到停车场,对方却总称“经理不在”,后来他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则说他们收的是占地费,车辆损失他们不负责。事情已经过去3个多月,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对此,记者就此致电该停车场,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经理今天不上班,他不清楚张先生的事。记者询问按照他们的规章制度,车辆如果在停车场损坏或丢失,停车场是否会赔偿?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只称如果出现类似问题,他们会帮助报警并协助调查。

类似纠纷具有代表性

在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张先生遇到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在收费停车场车辆受损或丢失后,大多数车主都会找停车场索赔,而停车场有的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有的则以“收的只是占地费”为由拒绝赔偿。

“有的车一辆就上百万,我们才收四五块钱的停车费,砸了我们也赔不起啊!”某停车场管理人员这样对记者说。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一些小区里,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如果发生剐蹭或丢失,业主也会向收了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现在不少停车场给车主票据的时候,上边就盖着‘钱物损失自负’的章。”省会裕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说,以前石市的自行车停车场,一旦丢车都会给予车主一定赔偿。但汽车价值较高,现在停车场内汽车有财物损失,许多停车场都是以“收的是占地费”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各地对“收费停车场车辆受损或丢失是否要赔”规定并不相同,如重庆、广州等地,曾出台相关规定。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规定中,如果车辆在收费停车场丢失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理由就是停车场对车辆有保管责任。

而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法院对这类问题曾出现过不同的判例。深圳一停车场曾以“只提供停车服务,丢车概不负责”为由拒赔,被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判定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关系,应负责赔偿;而青岛一车主车辆丢失后起诉停车场,却被判决停车场不负赔偿责任。

对此,律师张玉柱表示,这一问题法律界定模糊,且存在争议。以石家庄市的情况来说,道路停车场2小时内收费2元,2小时以上收费4元,无论是三四万元的经济型轿车还是百余万以上的豪车均是如此。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丢失就要求停车场管理方负责赔偿,是不公平的。

但是,并非收费停车场发生了车辆受损或丢失就可以免责。张律师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收费停车场没有进行必要的巡查,该开启的监控设备没有开启,那如果丢了车,就要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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