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动态 » 正文
可以判缓刑的贩卖毒品罪 解聘律师后判死缓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10-24   阅读:

       “杨晴为何突然解聘律师?这里面有什么隐情呢?”提审回来的路上,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公诉二科检察官李壮在与涉毒犯罪嫌疑人杨晴的律师联系后得知其已被解聘,这个疑惑便一直萦绕在李壮的脑海中。
       2015年10月,一起使用快递包裹运毒、贩毒的案件告破:任华明(已判刑)与妻子杨晴均为吸毒人员。任华明曾是岳阳市某制冷设备厂的职工,企业改制后,他失业了,经济上陷入困境。在得知同样失业的前同事任丹在云南省蒙自市打工,为了获得吸毒的经济来源,任华明与任丹取得联系,约定共同贩卖毒品。二人约定,由任华明汇款后,任丹负责购买毒品,再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给任华明,由他在岳阳售卖。
       一次收取包裹时,已经掌握线索的公安机关现场将任华明抓获,后在其住处查获毒品若干,同时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杨晴。随后,民警在云南省蒙自市将任丹抓获。
2016年2月19日,任华明、任丹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杨晴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岳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一个案件,三个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的杨晴反而请了律师……”受案后,仔细审阅了案卷,承办检察官李壮觉得案件有些不对劲儿:任华明将贩卖和运输毒品的所有犯罪事实揽到自己身上,任丹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场被抓获的杨晴只搜到了包里10余克毒品,表示对丈夫贩毒的事情毫不知情,并在被捕后赶紧聘请了律师。到底是杨晴的法律意识比较强?还是这里面隐藏着什么秘密?
       “检察官,我这样的情况大概会判几年啊?”初次提审时,杨晴对李壮的问话多是避而不答,或者矢口否认,只是反复询问着自己可能被判的刑期。从杨晴闪躲的目光里,李壮捕捉到了些许的心虚。
        回到办公室,李壮重新搬出案卷,仔细查看,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分析案情。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没有补充到实质性的证据,2016年3月16日,该院只好计划先将任华明、任丹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杨晴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就在此时,李壮得知杨晴的律师被解聘的消息。
        这样奇怪的举动让李壮无法理解,他再次审慎分析案件,结合杨晴也是吸毒严重成瘾人员这一事实,作出了一个大胆推测:“作为一个下岗职工,杨晴不仅对丈夫任华明的罪行知情,自己可能也是以贩养吸的瘾君子。这次被捕,她对自己贩毒罪行感到心虚,同时也因为公安没有搜查到实质的证据而侥幸,于是聘请了律师进行辩护,以期减少刑罚。当从律师那里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有可能判刑三年以下,可能被适用缓刑后,她放心了,于是解聘了律师。”
       根据推测,李壮心里的疑团一个个解开。他将这个推测告知公安机关,并指导公安机关去查看其他的毒品案件,寻找杨晴曾经参与其他贩毒案件的蛛丝马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4月初,公安机关在另一起毒品犯罪案件里发现了杨晴的身影。当时,杨晴正计划向一个卖家购买毒品,随身携带了9000元现金、电子秤和吸毒工具。该卖家承认,杨晴曾多次向他购买毒品并卖出。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对她定罪,她只是作为证人指证了该卖家。
       针对这条线索,李壮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并对杨晴和相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反复问话和交叉讯问。通过对案件抽丝剥茧地层层审查分析,形成了杨晴曾经贩卖毒品的物证、电子证据、言词证据等大量客观证据链,对杨晴的贩卖1300余克毒品的漏罪进行了补充起诉。

       苏义飞律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016年9月22日,岳阳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3月6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对该判决予以核准。
       “在办理案件时,检察官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假象,只有擦亮双眼,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细节,才能拨开迷雾,找出真相。”李壮说。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